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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註冊資本

每年都有許多的公司要面臨破產和註冊資本這兩個問題。這兩個嚴肅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將影響着這個公司未來前途的發展以及個人資本的限制,所以關公司公司申請破產註冊資本問題。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

公司申請破產 註冊資本

一、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的意義

破產申請是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國,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誌,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

破產申請的資格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説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二、註冊資本要求

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條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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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破產 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