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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債股東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企業欠債股東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企業欠債股東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户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三、破產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1、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公司宣佈解散前,參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應獲得的報酬。包括標準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則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應為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費,包括職工養老、疾病、死亡、傷殘、生育、失業等特殊情況下的社會保險費用。

3、應繳納的税款。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税。

4、公司一般債務。解散清算中由於能夠足額償還債務,完整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後公司仍有剩餘,一般債權人的地位不同於破產清算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和權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餘財產,而破產清算中,由於破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得到全額或完整的保護,則債權償還方案關係到每個債權人的重要利益。對此,按照債權平等的原則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償。

綜上所述,企業在經營中欠債的情況很普遍,對企業債務,企業用資產償還。股東根據其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只要股東履行了相關義務,就不再對公司債務負責。當然股東如果抽逃資金導致企業清償債務能力下降,這種情況下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