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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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
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範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ā⒆ㄓ屑際酢⑸毯諾取?BR>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後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佔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係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户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後,交給抵押權人。
對外投資的清算。
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
(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首先,應瞭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瞭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着,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1、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2、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3、該項投資的現狀,
4、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
(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應瞭解被投資企業的註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註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瞭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併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對外債權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一是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一)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理的程序和步驟。
由清算組會計師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並編製成冊。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該應收款帳冊,通過與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談話,瞭解每筆應收帳款的形成過程和證據情況。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證據,起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確認報告,提交法院。
(二)破產企業對外債權追討的程序和步驟。
1、瞭解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對未知債務人進行調查。
3、對已知債務人,核定數額,列明清單,並向法院申請《償還財物通知書》。
4、向債務人送達《償還財物通知書》。
5、做好追討債務工作的登記工作。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也是破產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稱之為破產債權的清理,由於破產債權主要是法律問題,故律師在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該項工作主要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清算組的工作不多。
(二)破產債權的審核
清算組在破產債權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對其進行審核。主要對申報期限、訴訟時效、債權憑證、數額等進行審核,並編制破產債權申報一覽表。
對擔保債權的審核,全部審核完畢後,出具破產債權審核報告和破產債權確認報告。
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
首先對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然後由清算組決定對破產企業已經簽定並生效的合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組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決定。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應從兩個方面着手,破產企業為被告的案件,和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案件。
以上就是對於破產清算的兩種方法是什麼的這個問題的解答了,顯而易見,兩種方式都沒有去全面的評估整個公司的全部資產,但是由於新會計的制度還沒有被普遍的推廣,大部分的企業都還沒有用到,所以為了推廣並且適應這種制度,每個公司首先用的就應該是這個制度去進行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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