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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申請破產需要律師嗎,有什麼規定?

一、深圳個人申請破產需要律師嗎,有什麼規定?

深圳個人申請破產需要律師嗎,有什麼規定?

是需要請律師申請破產的。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的訴訟行為。破產申請的提出,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起點,但是進入破產程序的前提。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律師需要向法院提供: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户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二、公司破產債權申報法定期限是多久?

1、債權申報期限: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2、職工債權不必申報: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之日開始計算債權申報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最短不能少於一個月。在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及時進行債權申報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的財產分配之前進行補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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