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抽逃出資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債權人、其他發起人、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三)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
公司法以上的規定,都是對公司發起人、股東出資所作的規定,違反這些規定就是上述所稱的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
2、必須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
第一,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
(1)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
(2)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二、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同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行為是《公司法》第209條所明令禁止的行為。
3、必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抽逃出資罪
(一)偽造虛假基礎關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的註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
(三)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帳,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五)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抽逃出資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之後,也就意味着對於抽逃出資罪的成立適用於特殊的情形,另外就構成本罪的主體要求來看,也不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夠以本罪論處的。一般要求公司的發起人或者公司的股東才能構成本罪,畢竟只有這二者才對公司有履行出資的義務。
-
公司股東退出機制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退出機制有哪些股東的退出方式有:1、股權轉讓應該説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
-
兩套賬的公司是否能去?
律師解析:不能。企業內外兩套帳就是做假賬,會計做兩套賬是因為對會計本身有一定的風險,被查出來後依據偷税的金額處罰款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假賬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及沒有按照會...
-
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
一、申報債權後本金能拿回嗎?申報債權後本金能否拿回來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如果不是破產債權的,債權人一般能拿到錢。如果是破產債權,債權人不一定能拿到錢,要看債權是否有優先順序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應...
-
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包括什麼?
一、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包括什麼?1、刑事責任風險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