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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給母公司開票嗎

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如果有業務往來就需要開發票,兩個公司都要繳税。總公司和分公司就不同,如果承包單位仍使用分公司的名稱對外經營,則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所得由總公司統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分公司雖然單獨核算,但其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淨資產仍然屬於總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不應當向總公司上繳固定收益,應該是分公司向承包單位支付收益。承包單位取得的承包費,應到地税機關開具服務業發票。作為承包單位的收入由承包單位繳納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分公司支付承包費,屬於分公司的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繳税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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