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給母公司開票嗎?
一、子公司可以給母公司開票嗎
當然可以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獨立的納税主體,子公司既然已經發生了銷售行為,就應該開增值税專用發票,這樣子公司可以確認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進項,是最完整的業務。
不過這個業務還應該重點從兩個方面注意。
1、關聯交易的定價是税務稽查的重點。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業務屬於關聯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從報表披露角度,是審計關注的重點。從税務角度,又是税務機關查避税的重點。
舉個簡單的例子。母公司有歷史遺留的虧損,也有進項沒抵扣,若是税務和會計不查,那完全可以讓子公司以非常低的價格賣產品給母公司,這樣母公司的利潤可以用以前年度的虧損彌補,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税;大部分的銷項在母公司可以用進項抵扣,增值税也少了。這樣,公司整體來看不是賺死了。
所以,關聯交易的定價就非常重要,必須要同時滿足税法和會計的要求。如果只是偶然性的業務,定價可能還簡單一點,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或者參考其它外部客户的價格。總之,就是必須讓税務局認可,覺得沒有貓膩才可以。若是長期性的供應關係,那通常是要去税務局備案的,跟税務局確定用什麼樣的定價方式,税務局認可後還不能隨便説想改就能改回來。
2、集團公司的業務模式對納税影響很大
樓主提到的子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供應商,在集團公司非常常見,比如子公司是生產工廠,而母公司負責統一銷售。在這個業務模式中,到底以一種怎樣的方式來處理賬務和税務,就會有很不一樣的結果。
最通見的處理模式是,子公司將貨賣母公司並開票,由母公司再銷售。這中間就涉及到之前所説的定價問題,如果定價沒處理好,最後可能會導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增值税很不划算,比如定價低了,可能子公司當地税務局不同意,定價高了,又可能導致母公司長期虧損,進項浪費。
母公司也還可能採取代銷的模式,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平進平出,母公司不留主營業務的利潤。這樣就會涉及另一個問題,母公司必須向子公司收管理費,這些管理費也是必須要開票的,這相當於是母公司額外的税賦。而且代銷的模式,對資金結算有很高的要求,必須及時給子公司回款。從某種意義上説,又不便於集團的管理。
公司複雜的業務,在考慮業務模式時,一般要同時考慮與税務有關的問題,否則可能因為管理需要帶來税務風險。
二、子公司註冊所需材料
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張);
4、自擬公司名稱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5、自擬公司的經營範圍(國家專營專控的行業需要提供批文);再由工商局審核通過;
6、公司住所的租賃合同(租期一年以上並經房管局備案)一式二份及相關產權證明(非住宅);
如公司為生產型企業,必須要公安局消防科的消防驗收許可證。
注:1、如果法人做股東需提供執照副本複印件查名,執照、代碼、地國税、基本户正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開户。
2、如果只有一人股東成立公司,需另個提供多一個監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子公司註冊流程
第一步:名稱查詢
第二步:銀行驗資
第三步:工商受理出執照
第四步:辦理代碼
第五步:辦理國地税
第六步:去銀行開基本賬户
時間:出執照(5個工作日)代碼證(2個工作日)國地税證(7個工作日)基本户帳户(10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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