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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只是掛名法人代表?

如何證明只是掛名法人代表?
律師解析:如果是協議約定的,可以拿協議作為證明,若沒有籤協議,但是有完整的聊天記錄及分紅轉賬記錄等,那麼也可以以此作為證據。
退出掛名法人代表法方式如下:
1、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法人。
2、辭職。如果是公司的員工被掛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辭職的方式,強制退出掛名法人。
3、行使法人權利。公司股東不讓退出掛名法人,那麼就可以通過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權利,來迫使股東主動更換法人。
4、向登記部門反映。自己實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記部門投訴,舉報公司虛假登記的情況。
5、在無法找到股東或者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法人掛名。
在工商局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不參與和承當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不是公司的員工,與公司運營和成立毫無實際關係,僅是因公司實際股東或掌控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將其稱為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
在擔任所謂“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中是有較大的法律風險,而且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時,掛名法定代表人雖未直接參與,但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提供的幫助,已經顯名的一些證據材料等,不排除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