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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為原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也就是説,分公司只是總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名義從事活動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財產,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所牽涉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為原告參加訴訟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是我國為了方便其訴訟,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的。

分公司能否作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