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糾紛之公司收購流程是怎樣的
不少大公司為了使企業得到長足的發展,不惜下血本收購一些小公司。但收購畢竟是一件大事,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有一套嚴格的辦理流程。那麼這個公司收購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文件,是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依據,對外投資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執行。因此,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內部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對外投資額是否有限額,如有,是否超過對外投資的限額。
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
出售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轉讓其股權,必須經過兩個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獲得出售方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其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經本公司內部決策後,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性較強的公司,為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作了相應的限制,賦予了其他股東一定的權利。具體表現為:
第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的,符合《公司法》第7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
收購國有控股公司,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控股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批手續。
國有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並將股權轉讓公告委託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國有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轉讓方式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
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關於公司收購的流程,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分別要先在內部舉行會議進行討論,通過了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收購。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楚的,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會盡快為您解答難題。
-
董事長和總裁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裏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裏都有,主要三方面: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人事...
-
退股不退錢合法嗎
這個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解決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夥前債務應當...
-
什麼是公司清算的程序及後果
律師解析: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以及開户銀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
-
註冊公司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組織要件: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2.設立人要件:(1)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