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如何通知債權人
一、自行清算如何通知債權人?
1、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2、對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説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説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被動清算的,如果股東協商一致,可以自行解散公司,或者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營期限屆滿以後,公司都可以自行清算,對於跟公司建立債務關係的債權人,一般情況下不可能無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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