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個體户不備案的公章能用嗎?

個體户不備案的公章能用嗎?
律師解析:個體户不備案的公章不能用。需要刻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准的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鑑備案後,方準啟用。因此,凡是刻制公章都要經公安部門批准備案,才是合法的。
根據《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暫行規定》,社會團體應將印章印模報民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啟用。對於非法刻制的社會團體的印章,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收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五條印章的管理和繳銷(一)社會團體應將印章印模報民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啟用。(二)對於非法刻制的社會團體的印章,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收繳。(三)社會團體應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應有專人保管,對於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四)社會團體變動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民政部門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刻制新的印章。(五)社會團體被撤銷,由民政部門收繳其印章。(七)社會團體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可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