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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綜合管理由誰處理?

一、外資企業綜合管理由誰處理?

外資企業綜合管理由誰處理?

外資企業綜合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外資企業是“內資企業”的對稱。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投資者獨自投資經營的企業。外資企業是一個100%的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它不包括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依法取得中國的法人資格,按照國際税收慣例,我國應對其行使居民管轄權。因目前我國尚無單獨的外資企業所得税法,故外資企業也按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

二、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委託書》、《營業執照》正、 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准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准文件及印章.

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驗資報告。

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

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准後,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准文件,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

減少註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後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對於外資企業的相關事項的變更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是需要對外交企業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外資企業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