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綜合管理模式是什麼?
一、外資企業綜合管理模式是什麼?
(一)外資企業的物資購買
外資企業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外資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國際市場購買。外資企業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其他企業同等待遇。
(二)外資企業的產品銷售
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外資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託商業機構代理銷售。
(三)外資企業的財務與會計
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並報其所在地財政、税務機關備案。
(四)外資企業職工的勞動管理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僱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僱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外資企業不得僱用童工。
二、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好分公司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公司章程;經企業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設立分公司的決議;並在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後,依法領取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外資企業可以設立分公司,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包括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相關的營業執照,並且子公司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根據法律對民事責任獨立承擔,需要通過總公司的同意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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