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東會能通訊召開嗎?
一、公司的股東會能通訊召開嗎?
年度股東大會和應股東或監事會要求提議召開的股東大會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臨時股東大會除審議公司重大事項如公司增減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修改等十一個事項外,可以採取通訊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原則上採取召集會議的方式;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1、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一手包辦。
2、設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1名董事主持。
3、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與主持。
4、監事(會)不召集與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與主持。
5、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二、股東會會議的種類
1、定期會議: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時召開。
2、臨時會議:以下三類主體之一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第一,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監事。
原則上會議應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但章程或全體股東可以另行約定。
會議表決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不這樣規定的從章程。
對會議事項的決議應作出會議記錄,出席股東應簽字。
三、股東大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股東會召開程序主要是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資料、會議通知、會前檢視審議及決議、善後,開啟新的循環等。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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