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直接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可以直接籤合同嗎?
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於“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
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經營資格,都具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但是,二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繫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5.二者的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子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與總公司財產無關。另外,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6.與總/母公司的控制關係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7.二者承擔債務責任的方式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由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8.二者的税收關係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税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税,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權進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較大差異,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税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税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税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税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即“合併報表”。我國税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税;一是合併到總公司彙總納税。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税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税獨立的納税義務人。需要指出的是,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併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税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税,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税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税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9.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10.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是一個沒有法人的公司,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管是哪一方都需要仔細查看各公司的證件,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分公司在把合同簽訂好了之後就一定要蓋總公司的蓋,這樣才會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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