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法人代表應有多少股份?
一、作為公司法人代表應有多少股份?
1、法律上沒有嚴格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不是股東也可以作為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作為股東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的公司經理擔任。對於股東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沒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數額。
3、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股票區別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着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三、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因為近幾年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來,那麼為了更好的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國家也是制定了公司法並要求每一家企業都需要遵守,那麼企業也會根據性質而分為了不同的企業類型,其中就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出售股權來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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