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確定?
眾所周知,在公司成立之後,需要到相關部門依法登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能夠依據法律法規代表法人行使有關職權,幫助實現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還可推動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以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可見,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國家,這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職務。因此,它的確立流程也許相當謹慎。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確定。
如何確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原《公司法》第45條規定董事長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條規定董事長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董事長,並經工商登記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若構成公司代表行為,應具備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義:
3、在權限範圍內。
四、新公司法規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範圍內(即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中)確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確認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賦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權,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時,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數仍是唯一的。總之,新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人選範圍放寬了,產生方式靈活了,但唯一制並未改變。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董事長擔任,公司必須根據章程選出董事長,再向相關工商部門登記公示才可確立,並且還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個。可見這個流程並不簡單,法定代表人的推舉關乎了企業未來的發展,各企業在確定時也應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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