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的註冊資本要減少可以嗎?
一、認繳的註冊資本要減少可以嗎?
可以,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通過之後才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權利。可以明確,你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你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你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認繳的註冊資本減少的具體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的,還可以涉及到抽逃出資而造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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