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對員工的影響有哪些?
一、公司合併對員工的影響有哪些?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併購安置員工常見的做法是,全盤接收目標公司的全部員工。私營企業的員工對企業的依附性較小,故在私營企業的收購中,員工安置的問題不大。而對於有國企背景企業的收購,則需特別慎重。因為,這些企業的員工對企業和國家有一種莫名其妙的依賴,他們將自身的生存、榮辱幾乎全押在企業身上,對企業的要求也高,“五金”(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工傷)必須全部買齊。而不少私營企業,連“三金”都沒買,“五金”更是奢侈。有國企背景的員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損,員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細,有幾個大的原則:
1、所有員工原則上全部接收,原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並給過渡期,一般控制在兩個月(或更長時間)以內,以保證收購的順利進行;
2、過渡期結束後,所有留下來的員工,一律競爭上崗,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以及該法實施後至收購基準日之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目標公司一律補籤書面勞動合同,以避開雙倍賠償的問題;
4、原則上,收購方不主動開除任何員工,以避開可能支出的經濟補償金;
5、特殊員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職工,以及工傷、工亡員工,特殊對待,以保證企業的穩定和收購的順利進行。
二、公司和別的公司合併可以要賠償嗎?
公司合併,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者因此不去上班的,沒有補償,更沒有賠償。
綜上,員工安置是公司併購的重中之重,不僅影響到員工的個人利益,而且影響目標公司的順利交接和社會穩定,因此收購方必須做好員工的安置工作,否則對於後續公司的工作開展是很不利的一種因素。
-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
-
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
一、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出資不實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破產後,公司債權人可以追加出資不實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
-
股權質押期間公司可否註銷,公司清算程序
一、股權質押期間公司可否註銷公司清算程序結束後,才能申請註銷登記。所以公司股權質押的,清算程序結束後,可以申請註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
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糾紛應該怎麼防範
一、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關於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發生糾紛,或者是關於合同違約發生糾紛。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