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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到帳章程有時間規定嗎?

註冊資本到帳章程有時間規定嗎?

一、註冊資本到帳章程有時間規定嗎?

現在一般沒有時間規定。除法律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企業的註冊資本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1)註冊資本指全體股東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股東已經向公司實際繳納的資本;

(2)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實繳的,應當辦理註冊資本減少的變更登記。

2、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30%;

(3)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

(4)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必須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該部分出資額應當作為股東認繳資本計入公司的註冊資本,而不計入公司實收資本。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時限內完成財產轉移登記手續,並辦理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主要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轉移方式

(1)實物:①動產以交付為轉移;②不動產以登記為轉移;③汽車等特殊的動產以登記轉移。

(2)知識產權:①專利權以登記為轉移;②商標權以登記並公告為轉移;③著作權以簽訂協議為轉移;④技術祕密以簽訂協議為轉移。

(3)土地使用權以登記為轉移。

(4)股權: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以登記為轉移;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記載於股東名冊為轉移;③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為轉移。

一個企業的註冊資本由於都是由股東認繳的,所以股東在確定出資之後,一定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或者是股東大會的決定認繳資金,雖然現在已經取消了大部分資本到賬的時間規定,但最好還是在法定的期限之內繳納完畢,否則後續就會涉嫌到公司的賬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