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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如何補償員工?

如果公司倒閉了,應該支付員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一年的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企業破產如何補償員工?

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公司倒閉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鈎,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公司因為管理不善等種種原因導致破產的,此時是要按照法定的破產程序,對一些事項予以處理的,比如説對於企業的債務的清償,此時我國法律法規是規定相關的清償順序的,一般都是企業的勞動者排在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