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有家暴現在離婚還有沒有用?
一、多年前有家暴現在離婚還有沒有用?
1、有用,但是家庭暴力不可以直接離婚,但是因為家暴這種行為,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申請。要是雙方協議通過的,那雙方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且不需要冷靜期。若是協議不成的,那就需要進行訴訟離婚。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實施家庭暴力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的身體和心靈都會帶來嚴重的傷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自身權益受侵犯時,及時地向婦聯等有關機構尋求求助。
如果是一方在婚內實施了家庭暴力的行為的,此時是可以及時地報警處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提起訴訟的話,是需要及時的收集有關家暴的有力的證據的,此時無論是在訴訟離婚的時候,還是在刑事案件訴訟的時候,都是可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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