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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費用如何進行財務處理?

當前,公司通過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增加公司流動資金的辦法,其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更是一種比較廣泛的發行方式,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那麼,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費用如何進行財務處理?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費用如何進行財務處理?

可轉換公司避免了增配股融資手段所帶來的股價下跌、稀釋股權等問題,又不象發行一般的債券籌資會導致高資金成本和到期償還的資金壓力,從而越來越受到資金需求者的青睞。而新會計準則發佈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説,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準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本文擬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和相關的會計核算問題進行介紹。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説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上述幾方面的特點,如何核算才能將其經濟實質更好的反映出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進行初始確認時,要將其包含的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分拆時,應該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為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價值為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可轉公司債券的發行費用應該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費用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問題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可以運用相關專業的利率費用處理方法來計算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利率費用,債券的發行具體措施和辦法非常複雜,具體的情況,建議先諮詢律師,而後再請財務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