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董事的股東會決議書範本是什麼?
一、任命董事的股東會決議書範本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董事會選舉並任命下列__________同志為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屆董事長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屆董事長:
董事會成員簽字:
姓名簽字時間
企業法人任命書
經股東選舉決定,現任命___________為珠海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任命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不設董事會的小規模公司用)。
股東簽名(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董事換屆的流程
1、提出候選人。候選人是職工的,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3、將投票選舉的新董事會成員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的監督。
4、公示期結束,進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六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綜上所述,在進行董事更換的時候,首先股東會議決議書上應該先對大會具體召開的時間、地點以及參加人員進行詳細的記錄,之後還要再在正文出詳細闡述所更換的董事成員具體信息,最後再有董事長進行簽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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