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任命總經理是正確程序嗎
不能,公司經理不可以由股東會聘任,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司總經理只能由董事會聘任,其它機構和個人沒有這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由以上規定可知,聘任總經理,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執行董事也無權決定,而是要董事會決議決定。
補充: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由上述規定可見,不設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的職能由執行董事兼任。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謂不能履行職務,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形。所謂不履行職務,是指不存在無法履行職務的客觀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沒有理由而不履行職務的情形。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很多人以為自己能力可以想通過股東大會的提拔成為總經理,但這種方法是不可行的,總經理要董事會的提拔才可以任職,總經理平時主要負把控主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公司按期召開董事會做出決策,還有就是組織實施公司下一年的發展計劃和未來投資方案。
-
個體户交税新規有什麼
一、個體户交税新規有什麼個體户交税新規有《個體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户中的定期定額户的税收徵收管理辦法,例如定額執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具體期限則由省税務機關確定等。《個體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
-
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一、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有足夠的破產財產時要對清償工傷賠償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
-
企業所有權詳情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企業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
-
公司註銷合同是否立即解除,公司註銷具體步驟
一、公司註銷合同是否立即解除公司註銷後公司的法人資格就會終止,法人資格終止後,不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