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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任命書範本

一、董事會成員任命書範本

董事會成員任命書範本

董事會成員任命書 

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司經營戰略發展需要,經公司董事會議決議, 決定對以下同志進行新的人事任命,現予以公佈,具體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為董事會,全面負責董事會的相關工作,併兼任XX一職,主持該部門的日常工作,執行及監督公司董事會下發的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任命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執行,職務調整後,薪資相應調整。 特此通告

簽發:總經辦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抄報:_______ 存檔:行政辦

二、什麼是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序也相同。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三、董事會成員怎麼產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其形成資格是,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

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以上就是董事會成員任命書的相關內容,董事會成員任命書的範本是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後,給有關成員發出的任命書。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董事,並且由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接到新的人事任命後,應該積極投入工作,為公司做出貢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