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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公司法

第八十一條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法人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 【發起人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編制公司章程是公司註冊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公司的類型不同,公司章程當中的基本內容也有所差別,公司成立起來以後,像公司董事會的職責,股東會的職責等,都取決於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