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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委託可以不是本人辦理嗎?

一、股權轉讓委託可以不是本人辦理嗎?

股權轉讓委託可以不是本人辦理嗎?

股權轉讓委託可以不是本人辦理,但是一般都要求轉讓方本人親自去,以便確認股權轉讓的真實性。憑着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簽名蓋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就可辦理。

這裏還需區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到工商局辦理,非上市股份公司需到辦理股權託管登記的機構辦理。

二、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股權轉讓的性質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四、股權與其他概念

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1、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2、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裏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盈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我們知道股權是可以轉讓的,除了本人轉讓,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朋友代為辦理,但是這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來決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需要簽署委託代理人協議書,如果是委託三方代理公司進行辦理,需要付一定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