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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增資後轉讓股權是否可行?

下面通過對增資轉讓現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於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對此類應税行為的税收管理。

以土地增資後轉讓股權是否可行?

一、根本目的

增資轉讓的根本目的是規避納税。股權轉讓所得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的一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股權計税成本和股權轉讓價款是股權轉讓計税依據的要素,也是納税人進行籌劃避税的兩個重點。

二、形成原因

綜合監管缺位、税收立法滯後、税收法律法規不完善是增資轉讓避税問題產生的最主要原因。一是工商、會計、審計以及金融等部門綜合監管缺位,造成公司增資等“資本運作”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虛假等瑕疵出資問題普遍存在。二是對註冊資本進行審驗的税收立法滯後。三是對股權計税成本進行確認的税收法規不完善。

三、解決對策

1、 加快對註冊資本進行審驗的税收立法

建議將出資人用於股權出資的貨幣資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的來源是否符合税法、是否是税後資產等限制性條件補充到《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中,逐步建立起税收審驗機制,在公司出資或增資登記註冊時,税收前置,部門把關,使納税人必須提供出資資產的完税證明。同時,要適應經濟發展,儘快出台債轉股等常見形式的出資(增資)涉税法律法規,為税收徵管提供法律依據。

2、 完善股權計税成本確認及合理調整的税收法規

要在税法上進一步規範股東出資行為,完善確認股權計税成本的法律法規,對“實質上虛假”的出資在確認股權計税成本時進行調整。要對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税款為主要目的的“先增資再轉讓股權”行為進行規範。

3、 完善對虛增股權成本行為進行税收處罰的規定

借鑑《公司法》、《刑法》對公司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和抽逃註冊資金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總結虛增股權成本避税的形式和實質,明確税收法律責任,完善税收徵管法,加強税源監控,加大税收查處力度。

4、 建立健全股權轉讓反避税機制

加強股權轉讓反避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跨區域反避税情報交換制度,形成反避税協查和情報交換網絡,對有疑點的大額增資轉讓交易,實行異地協辦和跨區域情報交換,解決股權成本和轉讓收入查實難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工商、會計、審計以及金融等部門綜合監管力度,規範公司“資本運作”行為。

上面為大家詳細分析了以土地增資後轉讓股權這類現象的根本目的和形成原因,並且介紹了關於以土地增資後轉讓股權的相關問題和對待此類問題我們應該採取的相應措施。這不僅僅依靠國家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每位公民也應該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