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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私營企業類型有哪些?

一、 私營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私營企業類型有哪些?

私營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私營企業類型有哪些?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資企業;

(二)合夥企業;

(三)有限責任公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諮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

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

第十三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第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開辦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三)註冊資金和各個投資者的出資數額;

(四)投資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資者的權利、義務;

(五)公司的組織機構;

(六)公司的解散條件;

(七)投資者轉讓出資的條件;

(八)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辦法;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必須持有關證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經核准發給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併、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範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第十七條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在距歇業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辦理註銷登記。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進行財產清算,償還債務。

第十八條 私營企業破產,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償還債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對於私營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私營企業類型,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私營企業主在申請成立私營企業時,還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必須在獲得同意後才可以成立私營企業。

標籤:私營企業 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