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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必須要交印花税嗎?

一、股權轉讓必須要交印花税嗎?

股權轉讓必須要交印花税嗎?

股權轉讓必須要交印花税,股權轉讓應依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萬分之五税率分別對合同簽訂各方計徵印花税。印花税的計税依據為合同金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二、税務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納税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以萬分之五的税率繳納印花税。

(二)簽訂合同各方都應繳納印花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説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説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根據以上規定,無論在境外還是境內簽定合同,簽訂合同各方都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

(三)境外簽訂合同境內使用時繳納印花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徵税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無論其在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境外簽訂的,應在境內使用時予以繳納印花税。在境內繳納印花税時,由單方使用的則單方繳納。若雙方使用的,則雙方同時繳納。

我們國家股權轉讓勢必是需要進行合同的簽訂的,簽訂合同之後會關於轉讓股權的價款達成一致,這就會涉及到印花税的計算。印花税及按照合同涉及金額計算,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繳納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