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公司員工嗎?
大家肯定都知道每一個公司都會有一個特殊的職位,那就是法人。法人在我們很多人的眼中都是屬於公司的老闆,我們國家對於法人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法人的工作和員工是非常的相似的。公司法當中規定了法人是不屬於單位僱傭勞動者的,所以説法人在嚴格的意義上來講不是員工。
公司法人是公司員工嗎?
法人不應該屬於用人單位僱傭的勞動者,也就是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員工。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不是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或者財產。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本公司(單位)領取工資,也可以不領取工資。國有企業董事長通常由上級部門任命,公司董事長可以不是本企業的員工。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一定是本企業員工。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人。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這些組織,其所聘用的具有勞動關係的人員,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支付責任;1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只要成為本公司法人,就屬於本公司員工。凡是公司法人都屬於本公司員工。
按照法律規定非本公司成員不可能成為本公司法人。
其實公司法人一般都是屬於公司的員工的,但是有的情況也是例外的。法人其實不一定是屬於公司的員工的。一般情況下法人都是要求公司員工才是可以當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是除外的。法人對員工的關係我們國家也是有相關的説明,一般都不是屬於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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