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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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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該怎麼分?

擁有公司的股權有一個重要的好處就是當公司盈利的時候可以獲得相關的分紅,但是如果已經將股權合法有效的轉移給了他人是否還是可以進行對公司盈餘的分配。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的有關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方面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後,是否對公司盈餘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為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為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我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專屬於股東會。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東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請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講,股權的價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公司資產的潛在增值(或減值),以及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所決定,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減少股權的價值。當股東對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時,公司的盈餘(或負債)的價值均體現在股權價值中,不能分離於股權而存在,當股權轉讓時,一併轉移於股權受讓人,由股權受讓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

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後,股東才開始享有股利金額給付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的性質為債權請求權,也即在股東會宣佈股利之後,股東得以宣佈的股利金額為標的額對公司享有債權,這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對於公司享有的一種既得權,孑然獨立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所以,股東轉讓了其持有的股權後,在與股權受讓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此前股東大會宣佈的屬於自己的股利,仍然對公司享有給付請求權,道理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客體是股權的給付,而不包括債權的給付。

股權轉讓後要求分紅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

、股權轉讓後要求分紅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後,是否對公司盈餘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為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為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在我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專屬於股東會。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東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請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講,股權的價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公司資產的潛在增值(或減值),以及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所決定,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減少股權的價值。當股東對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時,公司的盈餘(或負債)的價值均體現在股權價值中,不能分離於股權而存在,當股權轉讓時,一併轉移於股權受讓人,由股權受讓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

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後,股東才開始享有股利金額給付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的性質為債權請求權,也即在股東會宣佈股利之後,股東得以宣佈的股利金額為標的額對公司享有債權,這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對於公司享有的一種既得權,孑然獨立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所以,股東轉讓了其持有的股權後,在與股權受讓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此前股東大會宣佈的屬於自己的股利,仍然對公司享有給付請求權,道理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客體是股權的給付,而不包括債權的給付。

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初進行約定的時候有相關的規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裏面有相關的約定,那麼在股權進行轉讓之後公司的盈餘前股東也可以參與到分配中。如果沒有有關的約定,這需要股東會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