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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税後如何處理?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應符合哪些條件?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税後如何處理?

(一)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單位投資者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哪些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私募基金合格者税務如何處理?

投資者層面的税收問題,因投資者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對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及實施條例,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則屬於一般的自然人投資者,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税,税率為20%。

對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故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税,但如果企業投資者通過轉讓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實現退出,則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税。如果企業投資者投資有限合夥制私募,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9號),按“先分後税”原則,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税率交税。

由此可見,按照税法相關知識,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税後處理要根據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進行劃分。對於個人投資者,要按照私募基金收益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企業投資者,則要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税税率。所以私募基金合規投資者在享受基金回報的同時,別忘了履行納税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