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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股東出資行為或出資的標的不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時,出資瑕疵股東對公司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出資瑕疵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責任可以分為公司成立前的出資責任和公司成立後的出資責任。

股東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催告失權

催告失權是指對怠於履行出資義務的認股人,公司或發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就喪失認股人權利,他所認購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這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經失權的認股人即使後來交納了股款,也不能當然地恢復他的股東地位,因此這種救濟手段對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很有效。

2、追繳出資

追繳出資就是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他繼續履行。經過公司的追繳,股東仍然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強制認股人繳納,這種救濟手段通常用於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情形。

3、補交差額

當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協議將出資全部繳納或他繳納的非貨幣財產的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上所規定的數額時,公司有權要求出資瑕疵股東補交差額,補交差額屬於股東出資不實時的情況,既包括現金出資不足,也包括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實。

4、利息罰則

當股東逾期不繳納出資或出資不實時,公司或發起人可以要求違約股東交納逾期部分的利息。

5、損害賠償責任

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一種債的義務,法定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由於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設立失敗或被撤銷、解散的情況下,出資瑕疵股東應向其他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合同只要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對於違約方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但對於承擔的方式就要看雙方是否有約定,一般有約定的按約定來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處理,只要能保障他人的權益,那麼就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