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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什麼税

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税。
根據我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税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簡稱應税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應税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税勞務。
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什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