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優先股都有哪些內容?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創業自己開公司。可是隨着公司的不斷擴大和成長,資金就越來越重要了,公司需要通過融資來解決,優先股作為一種方式已經越來越多的被使用了。那新公司法優先股都有哪些內容呢,什麼是優先股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方便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能夠了幫助到你。

新公司法優先股都有哪些內容?

新公司法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優先股既像債券,又像股票,其“優先”主要體現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類似債券),並須在派發普通股股息之前派發,二是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資產的權利先於普通股股東,但在債權人之後。

當然,優先股股東在享受上述兩方面“優先”權利時,其他一些股東權利是受限的。一般來講,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務沒有表決權,僅在與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事項上享有表決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力要小於普通股股東。

優先股有哪些特點?

優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償、權利小。具體而言:

(1)優先股收益相對固定。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規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再參與公司普通股的分紅。當然,公司經營情況複雜多變,如果公司當年沒有足夠利潤可以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的當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2)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也就是説,公司可分配的利潤先分給優先股東,剩餘部分再分給普通股東。

(3)優先股的清償順序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也就是説,一旦公司破產清算,剩餘財產先分給債權人,再分給優先股股東,最後分給普通股股東。但與公司債權人不同,優先股股東不可以要求無法支付股息的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業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優先股的權利範圍小。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一般事項沒有表決權;僅在股東大會表決與優先股股東自身利益直接相關的特定事項時,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條款,優先股股東才有投票權。同時,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如果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按規定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按約定恢復表決權;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復的優先股表決權終止。

優先股與普通股一般有哪些區別?

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如下:

(1)普通股股東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參與股東大會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司決定發行新的優先股,優先股股東才有投票權。同時,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如果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按規定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按約定恢復表決權;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復的優先股表決權終止。

(2)相對於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3)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收益並不固定,既取決於公司當年贏利狀況,還要看當年具體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決定當年不分配。而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對於具有強制分紅條款的優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優先股股東支付。

(4)普通股股東除了獲取股息收益外,收益來源二級市場價格上漲也是重要的;而優先股的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相對較小,依靠買賣價差獲利的空間也較小。

(5)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優先股股東到底有沒有表決權?

雖然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表決權受到限制,但並不代表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根據《指導意見》的內容,優先股股東在兩種情況下具有表決權。

一種情況是公司對與優先股股東利益切身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優先股股東享有表決權,而且與普通股分類表決,這類表決可以稱為優先股股東“固有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以下五種事項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

(3)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由於公司長期未按約定分配股息,優先股股東恢復到與普通股股東同樣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與普通股一同參加投票,這類表決權可以稱為優先股“恢復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需要注意的是,“恢復的表決權”並不是一直存在的,當公司全額支付所欠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將不再享有這類表決權。

優先股可能存在的風險

(1)優先股的違約風險,但是優先股的違約很少發生,在美國市場中,2004年到2017年的3年間,只發生過1次優先股的違約,但是當信用風險增大時會增加優先股的違約概率。

(2)優先股附帶的贖回條款會給投資者帶來再投資風險。

(3)優先股市場容量小,流動性要低於股票市場。

(4)優先股的升值空間小,主要收益來自於股息的收益。

優先股如何優先分配股息?優先股有哪些種類?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根據不同的股息分配方式,優先股可以分為多個種類。

(1)固定股息率優先股和浮動股息率優先股:股息率優先股存續期內不作調整的,稱為固定股息率優先股,而根據約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的,稱為浮動股息率優先股。

(2)強制分紅優先股和非強制分紅優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在有可分配税後利潤時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的,是強制分紅優先股,否則即為非強制分紅優先股。

(3)可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根據公司因當年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計到下一會計年度,可分為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時期所獲盈利不足,導致當年可分配利潤不足以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則將應付股息累積到次年或以後某一年盈利時,在普通股的股息發放之前,連同本年優先股股息一併發放。非累積優先股則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優先股的全部股息時,對所欠股息部分,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補發。

(4)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根據優先股股東按照確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税後利潤分配,可分為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持有人只能獲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參加公司額外分紅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規定的股息率優先獲得股息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分享公司的剩餘收益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

(5)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根據優先股是否可以轉換成普通股,可分為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否則是不可轉換優先股。

(6)可回購優先股和不可回購優先股:根據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是否享有要求公司回購優先股的權利,可分為可回購優先股和不可回購優先股。可回購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公司按發行價加上一定比例的補償收益回購優先股。公司通常在認為可以用較低股息率發行新的優先股時,就可用此方法回購已發行的優先股股票。而不附有回購條款的優先股則被稱為不可回購優先股。

它有着優先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也可以在購買人的要求下公司進行回購,類似於債券形式的流通票據。投資人在投資這一類金融產品時,一定要對公司的概況進行了解,還要對公司的運營情況和負債率等公司運營狀況做了解,這樣才能保證優先股的回報率。

標籤:優先股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