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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下企業融資的途徑

隨着互聯網的發展,電子商務發展的勢頭也是非常的迅猛,許多電子商務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阻礙了自身的發展,為此就需要進行融資,電子商務下企業融資要和一般的中小企業融資一樣,需要按照嚴格的標準進行,但是電子商務企業究竟該怎麼融資,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電子商務下企業融資的途徑

一、電子商務下企業融資的途徑

對於我們中小企業來説,資金短缺是經常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近幾年來,經濟環境不佳,市場銀根緊縮,營業利潤逐漸降低,而借貸成本卻不斷攀升。在這種情況下,電商平台提供的融資渠道成為我們新的機會。

1、銀行貸款:銀行傳統信用貸款要求的資質條件與中小企業的實際相矛盾,多數網商難以符合。對於銀行的抵押、質押、擔保、聯保等融資模式,輕資產的網商也同樣難以滿足。此外,網商的借貸頻率高、資金週轉快,而銀行貸款多是單筆授信、單筆使用,不可循環,並且審批時間長,下款速度慢。整體來説,銀行傳統信貸模式已不能適應網商經營的需要。同時,銀行考慮到資金安全問題,貸款主要投放給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僅佔20%左右,微型企業更加困難。

2、小貸公司:一方面,國內3000多家小貸公司的貸款規模遠遠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並且受政策所限,除浙江、重慶等少部分地區外,大多數小貸公司的融資比例仍為50%,制約了小貸公司的業務發展,相應的對小微企業的資金支持也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小貸公司考慮到自身的業務風險,對貸款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貸款利息不低,以上海地區為例,一般如汽車抵押、紅本抵押等有抵押品的貸款,月費率在1。5%以上,純信用貸款月息超過2%,並且對客户要求高,條件嚴,獲貸客户少之又少,部分貸款利息已達到高利貸的下限。小貸公司的貸款,多數還是需要依靠抵押、擔保的,對網商而言,作為臨時週轉資金尚可,長期使用難以負擔。且多數網商,無實力背景,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和擔保人。

3、民間借貸:除去親朋好友的免息借款外,一般民間借貸是不需要抵押品的,但有可能需要中間人擔保。年化利息在20-30%之間,短期借款甚至高達年化80%以上,在沿海地區如浙江、福建等地,一度出現30%的月利率借款,比高利貸還高。以如此高額成本的資金運營,幾乎沒有可能存在盈利空間。如非確實必要,網商還是不借為宜。

4、網貸平台:這兩年,興起的P2P網貸平台,通過互聯網,為不少人和企業解決了資金問題。作為貸款人的網商,需要注意三點,其一,P2P行業魚龍混雜,混亂是事實,選擇優質的P2P平台,不僅能夠快速的獲得貸款,也有利於信用等級的積累,借款額度的提升。其二,發標利息,需要經過嚴格測算,目前多數P2P平台上動輒年化20%、30%的利息,並不是大多數網商能夠承受的。其三,注重信用,及時還貸。在網貸平台上,投資人和貸款人之間並不認識,投資人難以判斷貸款人的資信,投資人放貸給貸款人,除了考慮此項貸款業務是否經過平台擔保本金外,也會關注貸款人在平台上的信用記錄。信用等級越高,即使利息相對較低,也能夠獲得足夠的投資人投標。

5、電商融資:目前的電商平台貸款模式主要有與銀行、網貸公司等的合作模式,如慧聰、生意寶、敦煌網等,以擔保公司為平台內的客户貸款進行擔保。另外,還有以自有資金成立小貸公司直接對平台內客户放貸,如阿里巴巴。既解決了客户融資問題,又盤活了閒置資金。不過,從多數電商平台融資案例來看,基本體現以下四個特質:首先,申貸人必須是電商平台內的客户;其次,授信以客户在平台上的信用資質和交易記錄為基礎;再次,對小微企業客户,會進行財務資料收集以及必要的貸前調查,甚至現場調查;最後,從貸款利息的角度來看,相較同類銀行貸款產品,有所上浮。還有,申貸、審批、下款、支用、還貸等業務流程,基本上都能夠通過互聯網完成,省時省力,快捷高效。

二、企業融資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某些組織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如果尋找這些組織進行投資將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浪費成本,造成經營風險。

2、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3、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4、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説,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5、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準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6、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瞭解,根據瞭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7、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大家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當然不管怎麼調整都必須嚴格融資的管理要求來,確保融資的行為合法,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確保企業的融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