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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合夥企業所欠税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