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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誰?

一、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誰?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企業法人是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即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樣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比如納税,消費,投資,發起或接受訴訟,參加社會活動等。

二、登記主管機關

以下企業的登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

(一)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或者行業歸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以下企業的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或者行業歸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上述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對於公司法人的認定,一般是在公司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豪俠的組織或者人員,特別是在涉及到公司存在違法的行為,司法機關一般是可以直接追究法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對於造成嚴重情況的還需要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