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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可以訴公司查閲財務會計嗎

一、隱名股東可以訴公司查閲財務會計嗎

隱名股東可以訴公司查閲財務會計嗎

可以

其一,建議隱名股東要求公司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權代持協議、出資證明、參加股東會的會議記錄、分紅相關資料等等,並保存相關文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股東確權之訴。

其二,在行使知情權之前,瞭解當地司法機關的實務規則,以把握當地司法機關對該類案件的立案要求和程序。

二、隱名股東地位與顯名股東的關係有哪些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一般常被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的書面協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雙方委託關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未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合法有效。在這裏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2、隱名股東與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關係

隱名股東委託顯名股東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從事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內部來説,顯名股東一般都是隱名股東的代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徵,公司的正常運作是各股東共同努力的結果。一般隱名股東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但是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如果允許隱名股東隨意顯名,破壞了公司的人合性。

3、隱名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其他人的關係

這裏主要闡述隱名股東與其顯名股東名下所涉及的股權被侵害時,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關係。當隱名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及發生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基於商事外觀主義,顯名股東在此時對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當顯名股東隨意處分其名下股權,將嚴重侵犯隱名股東的利益。比如股權被質押,股權被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物權法中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此時隱名股東只能基於委託協議追究顯名股東的責任。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是一種委託投資的關係。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簽訂相關的股東權益證明,保護自身的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股份糾紛時,應積極的按照相關的股東協議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股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