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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法經營罪有什麼區別?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法經營罪在客觀方面都利用了職務便利,主觀方面都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且兩者同為結果犯。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指董事、監事、經理等管理層人員,而是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範圍要小很多。

2.客觀方面不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

3.犯罪結果要求不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結果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結果為行為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需要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雖然這兩種罪名都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謀取非法利益,但是也有本質上的區別。首先,這兩種罪名的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具有特定性。其次這兩種罪名的客觀方面不同。最後對犯罪結果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