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錢股東個人財產應該怎樣辦理
一、公司沒錢股東個人財產應該怎樣辦理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該條文對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財產權、債權債務進行了區分。
公司的財產雖然來自於股東的投資,但是股東一旦把財產投入公司,就與財產相分離,這些財產就成為公司財產,由公司支配。公司擔負債務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而股東由於已繳納出資,相應財產已轉變為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就無需再承擔責任。同樣的,當股東擔負債務時,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公司為股東的債務承擔責任。
當然,股東無需為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並非絕對。《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抽逃出資、未足額出資、怠於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滅失無法清算等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現實交易過程中,由於許多人錯誤的認為“公司的債務股東一定要承擔責任”,導致糾紛發生時未能合理主張權利。在此,律師提醒大家,交易雙方應具備風險防控的意識,如擔心交易對方的公司缺乏履約能力時,可通過要求該公司有經濟能力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形式降低交易風險,而不應想當然地認為公司債務股東必然承擔責任。
二、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
2.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3.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5.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6.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公司在運作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相關的股東對自身的公司進行監督,召開相應的股東大會,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還擁有這類公司運作的優先權和公司利益優先支付的權利,對公司的運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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