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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註冊資本抽回可以嗎?

一、實繳註冊資本抽回可以嗎?

實繳註冊資本抽回可以嗎?

不可以。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如果公司的股東想抽回出資的,可能轉讓持有的公司股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抽逃出資在實踐中主要表現方式

1、設立公司時利用過橋貸款作為註冊資金,待公司註冊成立後,將過橋貸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如公司與股東間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註冊資金的一部分劃歸股東個人所有;

3、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業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或者製作虛假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方式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已經實繳註冊的資本是不能進行抽回的,這是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實際中的抽逃出資的方式包括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