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註冊資本要實繳嗎?
一、600萬註冊資本要實繳嗎?
600萬註冊資本是不需要實繳的,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公司法》已經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二、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在初創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註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註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註冊資本的時候還是要量力而為。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註冊資本並不需要實繳,滿足認繳的相關條件即可,在司法實踐中,在進行公司資本註冊時,應當與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相適用,對資本註冊的數額進行合理的認定,避免出現註冊過高,導致後期按照相關規定繳納時出現資金問題,導致公司的經濟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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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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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準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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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過股東會的增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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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四種類型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