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設立

註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一、註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註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

公司法》已經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並且記載於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户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籤:註冊資本 實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