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應當如何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部分或全部佔為已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公司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委派誠實可靠的人進行管理,防止印章被盜、被盜蓋和管理人私自使用,否則將可能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經濟損失。
印章管理方面的常見問題
1、印章刻制隨意,只要有業務需要和使用方便就同意部門或異地業務人員刻制。
2、不在政府指定的單位進行刻制印章,刻制完後沒有在公安機關備案。
3、沒有印章保管規章制度,沒有對印章的使用範圍和人員進行限制。
4、沒有印章使用規章制度。使用印章審批不嚴,允許攜帶公章外出,在空白紙張上用印而沒有相應的限制。
5、沒有用印台賬,即使有,也沒有長時間保存或丟失。不能做到可追溯。
6、印章丟失後不報案,未在報紙上公開發布作廢聲明,重刻印章程序不規範。
7、允許其他企業掛靠,發現印章被私刻或偽造後,放任不管,未採取正確應對措施。
8、下屬單位關停並轉後,沒有及時收回和銷燬其印章。
公司印章應當如何管理?
要建立印章保管和使用的風險防範體系,請專業律師幫助制訂印章管理制度。制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指定專人保管。小型企業由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較為穩妥。對大中型企業應安排行政崗位的人員保管,可採取分級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的責任。避免業務人員自行保管,以加強監督和控制。
2、要有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有用印申請表,明確審批的層級和流程,做到審批、經辦、用印、文件相對應,有可追溯性。
3、特殊情況下攜帶印章外出時,一定要經領導批准,並指定監印人。印章遺失必須報案,並在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
4、禁止在空白紙張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下,一定要經領導批准,並嚴格事先和事後的核準登記。
5、項目或部門印章的刻制,要經申請和審批後,統一到指定單位進行刻制並備案。並嚴格限制其使用滿園,如不能用於對外簽訂合同等。絕不允許分包單位使用。
6、企業所屬部門或分支機構撤銷後,必須將印章全部上交,由公司統一封存或銷燬,用印記錄由公司存檔備查。
7、發現仿冒偽造印章時,及時報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時處理使用仿冒偽造印章簽訂的合同,如不同意追認,又無法協商解決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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