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顯名是否要交税?
一、隱名股東顯名是否要交税?
隱名股東轉讓股權也是需要納税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現在有些公司裏面的股東是隱名的,通過名義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如果要進行股權轉讓,需要授權給名義股東去做。股權轉讓收入計入財產轉讓所得,根據個税的税率繳納税款。如果隱名股東偷税,名義股東需要擔責。
隱名股東雖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但公司的成立起因於隱名股東的出資,不管隱名股東投資時隱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據資本維持和不變的原則,隱名股東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
二、隱名股東對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隱名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因未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三、股東出資不實該怎麼維權?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隱名股東變為顯明股東也需要交税,股東出資不全,公司催繳後,該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未繳納出資的,其他股東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解除其未出資股東的資格。其他已經按照規定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他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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