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借款轉資本是合法的嗎?
一、法人股東借款轉資本是合法的嗎?
法人股東借款轉實收資本是合法的,但是對於那些公司註冊時,全部的股東就已經繳納全部的註冊資金的,此時就不會將借款轉換為註冊資金,而是需要適用增資的相關規定,此種情形一般都是需要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討論後再做決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什麼是股東借款轉資本公積
股東借款轉資本公積屬於債務重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二)企業債務重組,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務計税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權計税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結論是:
1、企業出資時多出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用這個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不用繳所得税。
2、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如果企業籌集資金將錢還給股東,股東再拿錢來出資也不用繳税。
3、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不還,直接轉增實收資本,應繳納所得税。
4、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轉為資本公積,那麼對企業來説,這是一種債務的豁免,要繳企業所得税。
公司法人在得到股東大會的許可後,是可以將一部分的資金借給其他的主體的,此後就有可能會發生借款資金轉換為註冊資金的情形。若是在借貸之後,其他的股東已經繳納完去全部的認繳金額,他人在償還債務時,就會發生資本增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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